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一、办理留学生上海户口所需材料
(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 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受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二、 办理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来说前四个条件都是满足的,由于教育部留服中心对海归落户政策日益收紧,第五个条件比较困难。不少留学生在回国就业过程中都找不到可以办理落户的单位
三、办理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1申请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提交。根据规定条件,准备并核对申请材料,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2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审核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5审核结果:a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批复函;开具落户确认单;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开具申报户口证明信(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报市公安局人口办户口准入处(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派出所。b审核未通过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告知申请单位
6后续办理: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和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档案调动及劳动用工等手续。